2020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护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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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0-03-18 19:35  浏览量:5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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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协助我院聘请的主任法医师完成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护士。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聘1名合同制护士,并服从我院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

  2、具有护理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2日至2002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4、耐心细致,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按江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违反计划生育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学历证明、护士执业证、身份证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邮箱:fzzyzzb@163.com ;联系电话:0794-8251006。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24时止。

  2、面试和专业加试。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报名者进行面试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各占50%,择优聘用,面试和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和专业加试分数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我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公示

  根据面试、专业加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抚州法院网进行公示。

  六、工资待遇

  聘用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法院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基本工资为2850元/月(不含单位应缴社保部分),并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联系部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94-8251006

  联 系 人:杨凤、刘桃兰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护士报名表.docx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护士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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