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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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两新”党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人数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务工作或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吸毒经历的;
6.考试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7.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23日(8:30—17:30);报名邮箱:gzrjxqlxdgw@163.com,联系电话:0797-8165182(8:30—12:00 14:30—17:30)。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蓉江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1,近期正面一寸彩色免冠相片)
(2)身份证扫描件/照片1份(正反面,面试时须现场校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照片1份(面试时须现场校验原件)
(4)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1份(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
报名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半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党务知识、党建工作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须持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成绩相同的,将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4.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1个月。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1.专职党建指导员薪酬工资31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0元/月+绩效考核5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报酬待遇按工资80%计发(考核通过补发试用期全额工资)。
2.被聘用人员需遵守聘用单位的管理,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