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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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3-24 10:58  浏览量:118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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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为提高工作质效,拟向社会招聘6名特岗自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能、从业经历和身体条件(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从业经历的获取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性质为聘用人员,非事业单位、公务员等编制人员。所有特岗自聘人员均需轮流安排执行110值班(工作日晚上,周末24小时)。

——代理书记员6名

岗位条件:1.年龄35周岁以下;2.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法律类、中文类等相关专业;3. 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较快(60字/分钟);4. 同等条件下,有法院工作经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30日(7天)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电子报名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gzjkqfyzp@163.com)审核,不接受电话报名、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电子版《特岗自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汇总表》,请加入赣州经开区法院招聘QQ群:744184742自行下载,申请入群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如:代理书记员张三15216****96),未按要求注明的,不同意入群,请积极配合;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畅通。

3.资格审查贯彻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请考生加入赣州经开区法院招聘QQ群:744184742及时关注群消息,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地点安排以群通知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单项或多项选择题,涉及政治理论、时事、常识、业务知识等,不指定教材)和写作,代理书记员岗在笔试中考核打字速度测试。

2.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时将调整实际招聘人数。

3.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如果录取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录取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用人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本人与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等情况。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全额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且合格后工资全额发放。

2.薪酬待遇参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奖励性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单位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不提供住宿,可在单位食堂用餐。

八、联系方式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75993,张警官

电子邮箱:gzjkqfyzp@163.com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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