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2023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144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引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5)符合引才岗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引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2)限应届毕业生的引才岗位,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外,2021、2022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3)应聘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应聘资格。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
(5)引才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含)。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纳入引进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3)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原为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满服务期离职的;
(5)曾入闱我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者;
(6)采用远程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
1.总共14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113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9名。
2.引才岗位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3.专业分类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引才单位报主管部门并商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名。
4.引才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3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详见《2023年度萍乡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